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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家庭看護門檻放寬了~

勞動部於今日(10月13日)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家庭看護移工及中階人力相關法規,簡化家庭看護移工申請,增列多元認定申請資格及簡化75歲以上長者及領有特定身心障礙證明者重新聘僱看護移工流程,不必再往返醫療機構重複評估失能情形;另回應產業人力需求,鬆綁中階技術人力資格規定,及調整機構看護移工名額計算方式,協助解決缺工問題。

 

勞動部表示,修正兩大重點包括:(一)增列三大類被看護者多元認定方式,申請家庭看護移工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;擴大重新招募免評對象,放寬曾聘僱家庭看護移工且為75歲以上長者或持有無註記有效期間身心障礙證明者等二類對象免評。(二)擴大留用中階人力,放寬同雇主同移工累計工作6年以上可轉任中階技術人力、新增開放中階技術一般營造工作,並擴大開放中階技術農業工作增加林業、畜牧及養殖漁業等工作。

 

勞動部說明,申請家庭看護移工及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對象,增列三大類被看護者多元認定方式:

1.使用長期照顧服務(居家、日間或家庭託顧服務)持續6個月以上

2.經1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失智症輕度以上(CDR量表≥1)

3.擴大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免評對象,包含: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取消病症限制,並增加呼吸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、吞嚥機能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等三種對象,都可免經醫療機構評估失能情形。

 

另外,也簡化申請家庭看護工重新招募及聘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的流程,針對曾聘僱家庭看護移工且被看護者為75歲以上長者,以及被看護者持有無註記有效期間身心障礙證明者等二類對象,免除反覆再到醫療機構評估失能的困擾。

 

修正後的法規,讓更多有需求的家庭可以申請外籍看護了~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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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資料來源:勞動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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