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養護機構看護工】


養護機構看護工申請資格

◆ 申請條件:
1.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,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、養護機構、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。
2.護理之家機構、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、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、一般醫院、專科醫院。

◆ 人數比率:
1.前條第一款之機構,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3人聘僱1人。
2.前條第二款之機構或醫院,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5床聘僱1人。

 

【養護機構看護工薪資與費用】

養護機構看護工 (雇主需支付)
基本薪資
$27,470元
健保費
$1,329元
勞保費(職災)
$2,115元
就業安定費
$2,000元
基本負擔
$32,914元
加班費
依勞基法相關規定

養護機構看護工(外勞需負擔)
健 保 費
$426元
勞 保 費
$604元
體 檢 費
$2,000元 ~ $2,800元 (依照醫院規定收費)
居留證規費
3年 $3,000元
服 務 費
第一年每月$1,800元、第二年每月$1,700元、第三年每月$1,500元
(指定原外勞來台:第四~六年每月1,500元,轉出承接外勞服務費標準重計)
護   照
護照延期費,護照換發費,遺失補發費用,規費依各國辦事處時價辦理,
印尼辦理換發護照費用$1,100元 ~ $2,500元,依地區不同費用不同。
回程機票費
依各國勞動契約規定,由雇主支付三年滿期機票(票價依航空公司報價)
重入境機票費
依各國勞動契約規定,由雇主支付三年滿期機票(票價依航空公司報價)
重入境接機費
依各國勞動契約規定,由雇主支付三年滿期機票(票價依航空公司報價)

【引進服務流程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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